判刑结束后什么时候能自由

在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后,倘若并未被涉及到附加刑,如剥夺政治权利、没收财产等,那么当其完成所被判处的监禁期并被立即赦免之时,便能重获自由之身;然而,若实际存在着附加刑罚,则必须在此类刑罚完全履行完毕以后,方能视为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解放。举个例子来说明,尽管某些人可能面临了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结果,但是自该段时间开始,他们仍然将遭受一定程度的权利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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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服刑期满,监狱门打开的那一刹那,你就算是重获自由。只要判决的时候没给你加一些额外的惩罚,比如没收政治权力等等。但是要是除了坐牢以外,还有别的附加罪名那就要等到把这些附加的刑期都过了,才能算是真的自由。比如说,如果你被判了剥夺政治权利,那么在这个期间里,你还是得受点限制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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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析:
犯事儿判了刑,要是没啥额外处罚,像剥夺政治权利之类的,那你刑期一到,立马就能重获自由。不过要是有附加刑的话,那可得等到附加刑都执行完了才能算是真的自由。比如说,要是被判了剥夺政治权利,那么在这个期限里,你还是得受点限制的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五十八条
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、效力与执行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,从徒刑、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;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。
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,在执行期间,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,服从监督;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。
作者:adm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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